中国推理小说误区之我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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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读不下去中国现在的推理小说,我把它们和外国的推理小说相比较,发现中国推理小说界一直存在一些致命的误区。我认为,这些误区的存在,是中国推理小说始终不能有质的飞跃的重要原因(一定意义上说,是最根本的原因)。
当然,对于现在某些新锐推理作家,从小读着欧美及日本推理小说走入推理创作圈的一批年轻人来说,可能原来的那些作家存在的问题他们改变了,但对他们来说,却存在着另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当然,以下这些我认为的推理小说误区或存在的问题,可能不是所有作家都具备的,但我个人认为:不论是新作家,还是老作家,大部分的人都有以下问题中的一个或几个存在,不知大家以为如何。
一、推理主要依靠归纳法,使的故事读起来有“本该如此”的感觉,情节顺理成章,没有变数。整个故事读起来就像一个案件总结报告。
中国推理小说中,破案者的推理都很现实,基本上都是有啥说啥,出现什么就靠什么推理;大部分推理过程,都是靠着已知条件和线索,进行归纳总结推理得出结论,然后案件再出现新线索,而后推理者再将新线索纳入归纳推理的条件中,继续归纳推理。
这一点正好和外国推理小说的推理方式相反。福尔摩斯故事从一开始就告诉读者:福尔摩斯主要是靠演绎推理得出凶手结论的。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正好是两个相反的过程,它们的区别是:演绎推理是由原因推导结论,归纳推理则是由条件推导结论。由原因推导结论,其过程必须必须由必然的条件作为其立论依据,且它的条件具有主次之分和分配上的机动性;而由条件推导结论,它一般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
归纳推理通常情况下结论都是唯一的,而演绎推理却有很大的变数,这其中的原因是:归纳推理,其对推理前提的要求是均衡一致的,没有什么主次分别,只要把所有推理前提归纳到一起,它必然得到唯一的一个准确结论;而演绎推理却不同,演绎推理对前提是有主次大小之分的,面对同样的前提,它的大、小前提认定不同,推理的结论却有天壤之别。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一个推理过程有A、B、C三个条件,若用归纳推理,由这三个条件推导结论,那只消把它们全部归总到一起就行了,能得到什么结论就是什么结论们;倘若这些条件中有无法归纳、或与其他主要项矛盾的项,对于归纳推理来说,一般是将之忽略掉,不作为条件纳入推理过程,因为对于归纳推理来说,推理的必然性和唯一性是其必然前提,对于矛盾项,归纳推理只能将之舍弃,不可能允许无法纳入范围的条件破坏整个推理系统。所以,归纳推理具有确定性、唯一性、必然性的特点,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一定是唯一的和正确的。
对于刑侦推理来说,得出的结论一定是唯一和必然的;即:结论只有一个,且它必须是成立的。所以真正的刑侦破案,在推理中一般使用的是归纳推理,这种推理过程机械、呆板,没有变数,读来自然是索然无味。
一个现实的例子就是:警察破案决无乐趣可言,大多数警察推理破案,都带有“本来就是这样,我只不过将这些零碎的线索归纳整理成一个有机的必然整体而已。”的感慨,推理乏味而无聊。我家人有好几个都是警察,我曾在妈妈所在公安局里调查询问过主抓破案的人员,他们众口一词都是:破案无聊,排查总结,成天跑腿,累死了!
真实的刑侦破案是很枯燥无聊的,而中国的侦探小说,大多都是依据真实的破案过程写的,既然破案很无聊,那么将之写成故事,怎么会有趣呢?所以我们们看到,中国很多的推理文学乃至于影视文艺,故事中大量都是紧密观察到处调查,费尽心思找寻线索的情节,故事里的警察跑的累,我们看着也累得乏味,这样的故事如何有趣呢?
但外国的推理小说则不同:西方的侦探小说,其创作主要依靠演绎推理,即由所调查的线索进行前进性递推,由已知条件不断衍生出合理而有趣的新内容。这种推理方法,是将已知项进行合理的排列组合后,按照一定的次序及格式推导的。演绎推理往往得出新结论,其原因就在于它可以由已知上升到未知。原因是:演绎推理的过程,是一个将条件深化发展的过程;伴随着推理的进行,已知结论的内涵会更家丰富,而由丰富的内涵得出的新结论,对整个推理系统会产生决定性的改变。通过演绎推理,人们可以得到更多的新颖条件。这种“创造”性的推理,将逻辑演绎的开创性大加发展,使得推理过程不断出新,精彩绝伦。
二、故事大量描写乏味无聊的调查取证,故事情节拖沓无趣,推理部分极少极弱。
由于第一个原因,中国侦探小说的故事,主要就是把笔力放在调查取证的描写上,故事中的警察,往往都是走东家串西家,到处打听搜集情报和线索,整个小说简直就是一场情报搜集记。而推理呢,半天不见一个,只看到侦破者忙忙碌碌,到处搜集情报线索的身影。中国侦破小说有个固定模式:案发后警方开始大量排查,通过排查找到作案动机,把所有关系人排查一遍,捋顺各关系人的关系,然后进行归纳推理,由此得出嫌疑人。
到此,案件的侦破基本已接近尾声了,最后只消再细心调查出确定某人作案的“铁证”证明嫌犯确然作案,故事也就完了。它主要是靠大规模的摸排调查,以及费尽心思的捋顺各关系人的关系而得结论的,这样的小说简直把推理放在最次要的位置,仿佛推理就是把获得的线索捋顺就完了,如此薄弱的推理,如何能吸引人?
三、受主流文学影响,大量冗长乏味而又空洞无意义的人物刻画、心理塑造、乃至自我抒情式的社会人生的分析,使得故事拖沓,情节推进缓慢。
关于这一点,我想举个例子,相信大家一看就明白了。
以下是胡玥悬疑侦破小说《大吃一惊》中的一段,我不知道大家读了什么感觉,但至少我如果读着情节紧凑的推理小说,突然给我来这么一大段冗长无聊、漫无边际的内心读白,我非气的把书撕了不行!
(我常常这样问自己,我是谁?就像一个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其实就是一种自以为是的高级白痴。有时候,它又等同于一个智商非常高的人,也就是说,智商高的人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精神病里的一类,他们的思想都是和正常人不一样的。这两种人看起来殊途,但往往又是殊途而同归。
以下省略一万字……
……
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这个噩梦还在缠绕着我,什么时候才能摆脱它?
我知道这个梦的由来,它源于那起案件,源于夏城。那是噩梦的产生的地方。
我是个刑事警察,警令已经二十多年了,我破过很多案件,也到过很多地方。可是,没有任何一个案件给我留下这样的噩梦。它不但充满血腥残酷,使我历尽艰辛,而且,深刻地改变了我的命运。
应该把它讲出来,写出来,或许,这样能使我远离噩梦。
试一试吧。
好象也很容易,一切,就象电视剧镜头一样出现在眼前)
另外一点,就是大量生活化的普通场景,使得小说拖沓冗长,情节多余无聊。例如朱维坚《终极罪恶》里有这么一段:
(在走向夏城县委大楼的时候,我的心情十分矛盾。我知道,自己作为来此办案的外地警察,找当地县委领导反映问题确实有些不当。可当时已经身不由已,一是担心小赵和夏一民年轻气盛,说话不注意,造成不好的后果,二是觉得有些问题应该让夏城领导知道。自己虽然是外来人,可夏城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自己无论如何还是个党员,也算是一种责任感吧,党章上并没有规定党员不许向领导反映异地存在的问题。但愿领导能够理解我们的良苦用心。
以下省略两千字……
白冰住了口,不远处有很多人的脚步声和说话声传来。她赶忙转了话题:“散会了,郎书记回来了……”)
我看了半天,这段除了告诉人们见了当官的该如何装孙子外,说实在的,对推动情节有何至关重要的作用,我还真不晓得。记得美国侦探小说家范.达因批评说:侦探小说不宜有大段的描写和借题发挥、累赘的人物性格刻画和气氛的营造。这些东西只会使情节呆滞、妨碍推理,就像在球赛中间高歌自然之美或者在填字游戏时大谈词源和缀字那样令人讨厌。侦探小说是要陈述案情,加以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读者阅读侦探小说,追求的不是动人肺腑的抒情、华丽词藻的描写,而是紧张刺激的斗智娱乐。适量的描写和人物刻画是需要的,但只要能使故事有真实感,读者能够投入,就已经足够了。中国推理小说就犯了这个致命的毛病!
四、作品太过于现实性,没有推理小说作为通俗文学的基本要求——丰富离奇的想象力。
五、作品将社会批判作用大加发展,致使情节平淡,大量琐碎无用的情节把故事拉得冗长而毫无意义。
六、所讲述的案件寻常平淡,故事情节一般,没有激发人们好奇心的能力。
侦探破案小说,作以情节为其根本的通俗文学一枝,驱使人们读下去的最重要因素在于其存在的未知性和新奇的谜团。通俗文学是一类将情节作为最重要因素的文学形式,一定意义上说,情节就是通俗小说的全部。侦探小说必须存在丰富离奇,富有想象力和新奇性的情节,才能使读者饶有兴趣的读下去。作为侦探小说来说,它的情节必须要有新奇性(重一点说也可以称为“离奇性”)、丰富多变性、惊险曲折性几个要素,其中独特性是最重要的。
侦探小说写案件,决不是要写一般的案件,而必须是“奇案”。何为“奇案”?其实就是案件事要有独特唯一、新奇之特点。某甲因和某乙有摩擦,一时不忿,趁某乙一次独自外出,走到僻静无人处时,突然出来将他杀死,现场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也没什么目击证人,只有某过客无意间看到好象有个与某乙个头仿佛的人在案发前曾和某甲照面,同时警方在某甲和某乙家里搜查到相关疑证若干;或者,某公司白领被人刺杀在家里,现场门窗大开,所有存折、支票、银行卡之类和一切财产全都没丢,重要文件也没丢,但现场却找不到作案人明显痕迹;再或者,某风流女郎到处留情,她的情人们以及各人妻子互相结仇,同时还牵涉财产问题,结果这些情人一一被杀,最终风流女也难逃被杀厄运,警方调查的线索可以成车皮的拉;再有,某人被人杀死,在死前一大堆和他暗中有仇的人去见过他,被杀时所有人都在现场且都有作案动机,但杀人者只有一个;抑或,一群人聚在一起,有个人被杀了,所有人都有作案时间,却都没作案动机。这类故事成天都发生,人们简直都司空见惯,甚至乏味了,即使写一万个,也毫无新奇可言。
外国侦探推理小说,讲究要写“完全犯罪”,何为“完全犯罪”?就是没有任何线索的案件。举例来说:某地发生谋杀案,被杀者无任何仇人,身上也无任何有利可图的地方,总之,他没有任何理由被杀,但他偏就被人杀了,这是为什么?著名推理小说《火车怪客》就写了这么一宗毫无目的的犯罪。除了毫无目的性外,“完全犯罪”特指那些没有任何线索的案件:一个谋杀案发生了,现场没有罪犯任何线索,甚至连指纹、足迹都没有留下;或者,罪犯在无论如何都无法接触死死者的情况下杀了死者,为什么?这种与现实常理绝对相悖的设置,正是侦探小说神秘莫测、趣味盎然的关键。
可是,中国的作家,偏偏就是对此道情有独钟,欲罢不能,什么“越轨”啦、“红蜘蛛”啦、“蓝色档案”啦,同类电视剧成火车也拉不完,都是多角恋爱、人人有嫌疑、大量摸排调查,半天不见一点儿推理,有也是观众早就知道的弱智级的归纳推理,没有一点意思。要么就是在这些内核上再安上一个半夜鬼叫,女人发疯之类的庸俗无聊的陈腐外衣,吓小孩儿似的没事儿忽悠观众一场,什么意思嘛!
以上主要是那些年纪较大,受社会约束较重的中老年作家的弊病,对于以网络为主要创作根基的青年作家,我认为他们在案件设计、谜团创新、情节布局及故事推进速度上都有可喜的进步,但是他们也有致命缺陷,主要是:
1、创作自由发挥,不受约束,怪力乱神皆可入事,导致很多故事成了鬼故事,实无推理性可言。
如果说中老年作家写探案小说过于现实,把故事写成现实实践的文学反映的话,那么青年作家的推理故事则过于浪漫,不受任何约束,很多冠以“悬疑”之名的小说,实为毫无道理的鬼神故事。记得我曾经看过一个叫“怪谈社”的悬疑小说集子,里面所谓的“悬疑小说”,都是什么鬼魂附体,妖怪作祟之类的故事,因为有了这些怪力乱神的东西,结果导致小说看起来神秘莫测、不可思议。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毫无理性和逻辑可言,简直是蓄意欺骗读者,像这类故事我看了两篇,实在忍受不了这些毫无理性可言的鬼怪故事,索性不看了。
2、很多情节幼稚不成熟,在成人世界看来,这样的举动和事件根本不成立。
很多年轻人写推理小说,读着简直是鬼故事,或者像个童话世界的故事一般,感觉在现实世界里,这样的故事根本不可能。
3、悬疑多而推理少,满篇疑云满布,读来却都好似哄小孩儿的幼稚鬼故事,很是荒唐可笑。
对于这一点,我觉得是现在当红悬疑小说作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像蔡骏、成刚、燕垒生、余以键、周德东这些当红作家也是如此,读他们的小说,我总感觉像读一部鬼怪神魔故事,虽然结局是理性的,但总觉得中间的情节实无理性可言,而且满篇悬疑,鬼气森森的,却总见不到逻辑性,把推理一直揠到最后,感觉这类故事读着很混乱,很没耐心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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