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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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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苏默又脸红了,悄咪咪的抬起头来看着叶辰,发现他竟然还看着自己,不好意思的又低下了头。

“紧张吗”

“嗯”

“别怕,第一次都会紧张,按照你的节奏来,不要被人牵着走就没事,加油”

“谢谢”

这边是和谐的气氛,那边却是马上要打起来的氛围。

“你往那边靠靠,别坐我旁边”林瑶说。

“法院又不是你家,我想坐哪里做哪里,关你什么事”

林瑶没说话,往旁边挪了挪,男人又靠过来,“你躲什么,害怕就别离了,赶紧回家”

“休想,一定要离”

“你们两个别在这大吵大闹的,这是法院,不允许你们大肆喧哗”叶辰说。

吵架的两个人瞬间安静了下来。

场外不久便传来书记员的声音:已在庭外候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直到读完第七条才听到入庭的声音:请被告人、原告人、双方委托代理人、证人入庭。请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法官:云清市初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这里依法审理原告人林瑶女士诉被告人林辰先生的离婚案。由我本人担任本次离婚案的审判员,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

法庭调查完成后,便是法庭辩论阶段。依据《民诉法》的规定,离婚案谁是原告谁举证。

苏默:法官阁下,据我当事人也就是原告林瑶女士的描述,被告人在与我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内出轨行为,我当事人曾多次在公司楼下看到被告人也就是林辰先生跟另外一个女人也就是证人席上苏玉女士一起进出公司大楼,也曾看到两人一起进出我市最有名的酒店,这在我方提交的证据资料20页,第1条和第2条有详细说明。

法官:被告律师针对原告律师所提出的证据,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叶辰:法官阁下,关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我方有与之相关的证据证明我当事人的清白。

原告律师说原告当事人曾多次看到我方当事人与证人苏玉女士一同进出公司大楼,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原告,你说的多次到底是几次,另外你看到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林瑶:大概有4次,具体时间我记不太清楚了。

叶辰不疾不徐地站起来,拿着资料说:哦,4次,那么我来提醒原告一下,我方当事人跟苏玉女士同进出公司大楼共5次,分别是2016.2.13,2016.2.20,2016.3.15,2016.4.3,2016.4.16。关于林辰先生为什么会与苏玉女士在一起,我想原告比我更明白,不是吗。

林瑶被他问的有些不知所措,说话的声音都小了些:她是我们公司的公关经理,有些工作不得已。

叶辰莞尔一笑,对着法官继续道:林女士也说了工作不得已,林辰先生是公司总经理免不了与公司公关经理见面谈工作,所以两人在一起就是普通的工作关系,并不是像原告说的那样不正常关系。

苏默有些听不下去了,自己的当事人被对方律师牵着鼻子走,这要问下去,法官估计都要站在他们那边了,苏默站起来字正腔圆的说:反对被告律师做这样的推断,如果是正常的工作关系,为什么会搂搂抱抱的,大庭广众之下,林辰先生作为有妇之夫难道不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吗。

叶辰对着他不怀好意地笑了笑,随后淡定的说: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原告律师,如果是我搭上了你的肩膀,你也觉得我们两个有什么不正常的关系吗,或许说,你平时跟朋友在一起没有勾肩搭背的行为吗,我觉得这是合理的相处模式,有些国家以亲吻作为社交礼仪,有些国家以拥抱作为礼仪,难道就要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正常吗。

苏默定了定神,看着法官辩解道:这里不是其他国家,我们要遵从我国的社交礼仪。

叶辰站起来,笑着看向他:原告律师既然说要遵循我国的礼仪,那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家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道德规范里有哪一项规定了男女同事之间不可以搭肩膀,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告作为律师应该早已熟读我国的法律不会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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