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学校任课 讲解分析(1/2)
第一个案子比较简单,不管是分析还是判处。学生们都给出了死刑这唯一的处罚。唯一的争论点在于,是否给与缓刑,或者缓刑多久。
不过,我继续举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玉贵系被害人张某(女,出生于2001年4月9日)的继母。2009年某晚,王玉贵在家中用筷子将张某咽部捅伤,致张某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王玉贵自2005年开始与张某共同生活,其间经常趁张某生父张建志不在家时,多次对张某实施打骂、用铅笔扎等虐待行为。2005年春季的一天,王玉贵用吹风机将张某的头皮和耳朵烫伤。2008年12月的一天,王玉贵在家中将张某的嘴唇撕裂,次日上午张某至医院缝了三针并留下疤痕。
我给出了让学生进行讨论,分析这个案子,还有案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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