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期(2/2)
《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礼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汉初高堂生传《礼》,既未周备,宣帝时少传后苍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庆溥三人,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会。列于学官,年代已久。今无端构造异论,既无依据,深可叹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唯郑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禫”,
以“中月间一月,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也。”今皆二十七月复常,从郑议也。逾月入禫,禫既复常,则二十五月为免丧矣。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
窃以子之于父母丧也,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痛深者愈迟,岂徒岁月而已乎故练而慨然者,盖悲慕之怀未尽,而踊擗之情已歇;祥而廓然者,盖哀伤之痛已除,而孤邈之念更起。此皆情之所致,岂外饰哉。故记曰:三年之丧,义同过隙,先王立其中制,以成文理。是以祥则缟带素纰,禫则无所不佩。今吾子将徇情弃礼,实为乖僻。
夫弃缞麻之服,袭锦縠之衣,行道之人,皆不忍也,直为节之以礼,无可奈何。故由也不能过制为姊服,鲤也不能过期哭其母。夫岂不怀,惧名教逼己也。若孔、郑、何、杜之徒,并命代挺生,范模来裔,宫墙积仞,未易可窥。但钻仰不休,当渐入胜境,讵劳终年矻矻,虚肆莠言?请所有掎擿先儒,愿且以时消息。
时人以柬之所驳,颇合于礼典。(《旧唐书 卷九十一 列传四十一 张柬之》)
是三年之丧制期,乃二十五月也。太宗皇帝崩于贞观二十三年五月,至永徽二年六月已过二十五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