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血酬定律(2/2)
还有,他可以掌控警方的动向,并且相当地了解警署的出警时间、速度——刘成一案中,警察的出现是他精心为我设计的,与他藏尸的犯罪模式不符,是的,若是他自己动手,我敢肯定,他绝不会和警察扯上任何关系!
这些都说明他本身的工作就与警署有相当大地联系!
难道他也身在警署?或者说,他本身就是一个警察?!
想到这里,柏皓霖不由地吸了口凉气,可是细细一想,觉得这个侧写更符合“义务警察”。
体能、责任感、正义感、行动力,这些都是成为一个优秀警员的基本条件,也可能是因为他在警署里看到了太多的不公,体验了太多现有**的官僚体制下的无力和无奈,所以他决定自己不再借助本来的警察身份,而是化身为专门扫除罪恶的修罗!!
是啊,我能够查到张辉和刘成的资料不都是因为我在警署的缘故吗?同理,他要获得这些资料,也一定需要与我相同的外部环境——即使法院和检察院也需要在警方提供资料后才有资格查阅,所以只有藏匿在警署才能查到这些资料!
交通警察和片区民警可以首先排除,因为他们的权限还查不到这些资料,而全市的巡警和刑警加起来少说也有六、七百人吧?
80%的白虎警署的刑警已经由我给他们做过心理评估,其中虽有些警员有人格障碍,但都与“义务警察”的侧写不符,基本可以排除,余下的20%则需要放进我的嫌疑人名单中!!
若是白虎警署没有,其余三个警署也需要继续查证,虽然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但我毕竟离他又近了一步!!
既然被耍了,就要连同敬意一起偿还!!
(本章完)